案情简介
孙某原系某环境公司工作人员。2019年5月,公司以孙某已达退休年龄为由,口头通知孙某自2019年6月起离职。
2019年9月4日,孙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该仲裁委员会以孙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,决定不予受理。孙某遂提起诉讼,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。
如果你是公司的HR,你认为公司是否需要向孙某支付经济补偿呢?
法院认为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均未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。
本案因公司以孙某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,故公司无需向孙某支付经济补偿。总结:如果是劳动者原因,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;非劳动者原因,需要支付经济补偿。
通过下面一张图,让大家秒懂在劳动合同解除、终止不同的情况下的经济补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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